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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
(发稿时间:2010-05-31 信息来源:税政科 查看次数:

乌地税函发2010133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区地方税务局、直属征管局、海南西来峰工业区分局、乌达工业园区分局:

将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(内地税字〔2009120)转发给你们,并做如下补充,请一并贯彻执行

一、各局可结合当地征管实际确定汇算检查重点,今年汇算检查面不得低于15%

二、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,各局于63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局,具体包括:

(一)汇算清缴数据资料(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)和工作总结:

(二)《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户基本情况表》(10户);

(三)2009年度《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统计表》。

三、汇算清缴的各项工作将纳入日常考核范围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年五月七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乌海市地方税务局        2010年5月7印发

     打字:杨慧敏         校对:税政管理科  王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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