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地税函发〔2010〕133号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区地方税务局、直属征管局、海南西来峰工业区分局、乌达工业园区分局: 现将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》(内地税字〔2009〕120号)转发给你们,并做如下补充,请一并贯彻执行: 一、各局可结合当地征管实际确定汇算检查重点,今年汇算检查面不得低于15%。 二、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,各局于6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局,具体包括: (一)汇算清缴数据资料(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)和工作总结: (二)《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户基本情况表》(10户); (三)2009年度《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统计表》。 三、汇算清缴的各项工作将纳入日常考核范围。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5月7日印发 打字:杨慧敏 校对:税政管理科 王君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