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地税函发〔2010〕139号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 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 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地方税务局、直属征管局、开发区局、园区分局: 现将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》(内地税字〔2010〕96号)文件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以下意见,一并贯彻执行。 一、各单位要认真做好2010年税收调查工作,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布置和汇审,并于 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调查数据的录入、审核工作,做好参加拟定于 2010年6月上旬举行的全市税收资料调查汇审工作的准备。汇审工作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 二、按时保质报送总结材料。完成调查数据的上报、汇审后,各地要对2010年的税收调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,总结中要对基本情况特别是调查范围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,总结调查数据收集、审核、应用各方面的经验和教训,提出改进税收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 三、对2010年税收调查工作,市局将组织各征管局进行互查,并将此项工作列入考核。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5月5日印发 打字:杨慧敏 校对:税政管理科 王君 |